社会主义工业企业 我国的工业企业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生产工业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在国家计划的指导和管理下,企业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依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有权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方式,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社会主义工业企业按其所有制形式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在没收官僚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和改造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壮大。由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拥有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两种工业企业,都是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集体经营的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上,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有更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可以更加灵活地调整产品生产和进行市场销售活动。 引用词条: 添加时间:2010-1-20 12:11:59 词条类别:互联网百科 用户操作:添加同类词条 维客简介 商业信息 特别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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