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论

编辑时间:2009-11-24 10:38:51
近现代音乐美学理论之一。它认为音乐的本质、内容和意义存在于音乐本身,而不能用音乐以外的语言或事物来表达。很多自律论(Autonomy)观点注重形式的美学意义,被称为形式主义(Form alism)美学。近现代自律论美学的奠基人是汉斯立克。他反对音乐具有情节性和情感内容的“他律论”(Heteronomy )美学观点,认为音乐的美是在于乐音的艺术组合,音乐的本质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论音乐的美》,1854)。孔巴略给音乐下的定义是“音响的思维艺术”,认为音乐是一种自律的活动,不能表达固定的意义,但是它的产品却含有固定的意义。沃尔夫(E·Wolff)力图建立一个不依附于音响学、心理学和哲学的音乐美学独立体系。他在音高、节奏、音色、力度、音程等各种因素中,认为只有音程才是音乐中所特有的现象,并且是音乐中不能再分割的最简单的因素。它的基础是听觉和心理活动不可分离的交织物,是它构成了音乐和音乐美学领域的基础(《自律论音乐美学基础》1934年;《音响心理与音乐》1949年)。布雷恩的自律论观点则融进了他律论的因素。他说:“音乐作为形式来说是有表现性的。”布雷恩的美学理论和其他自律论者一样,是从对音乐本身规律的研究开始的。但是,他把他的理论引向了更深层:第一层是实体论(L′ ontologie),它研究音乐的各种因素和逻辑结构;第二层是轴心论(L′ axiologie ),是关于音乐价值的理论;最后一层是音乐哲学,通过前两个层次的研究,把音乐和人的存在联系在一起。在世界的音乐美学中,自律论是个重要的流派。